“枪下留人”案维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04:41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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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罪犯伏法 晨报西安专讯 曾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延安“枪下留人”案有了最终结果,案犯董伟被裁定死刑,昨日上午在延安伏法。
据延安市中院一审结果,2001年5月2日零时许,董伟与多人酒后到延安电影院通宵舞厅,因琐事与宋阳发生争吵并厮打,董伟用地砖连续打击宋的头部,宋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宋阳因被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呼吸心跳中枢衰竭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董伟死刑。宣判后,董伟不服,以该案中被害人宋阳也存在过错、一审认定故意杀人证据不足等理由上诉至陕西省高院。4月27日,代理此案的西安律师朱占平专程赶赴北京申诉。就在董伟即将被枪决前4分钟,最高人民法院传令案件暂缓执行,延安刑场上发生了惊心动魄的“枪下留人”一幕。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复查后作出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董伟于昨日上午9时被执行枪决。
陕西省一法学专家认为,董伟虽然最终被枪决,但“枪下留人”的意义非常深远,它表明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只要是真正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的裁决,就值得人们信任和尊重。 华商报记者 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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