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新华社记者田雨、翟伟 2002年6月18日——这个普通的日子对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农民林培兰来说,却是“性命交关”。这一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位60多岁的老太太“被指控故意杀人”一案,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判决。 林培兰是5年来近3万名被宣告无罪者中的一员。在3月11日进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人民法院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5年来共对不构成犯罪的116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17870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法律界人士对此评论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了司法保障的功能,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被判无罪的数字较5年前相比增长了1.5倍。据统计,1993至1997年全国法院宣告无罪的人数为11796人。与此同时,法院判处轻判比例也适度提高,1998年至2002年,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48.61%,拘役、管制、缓刑和单处罚金的占24.37%,免予刑事处罚的占1.56%,与前5年相比,都有明显上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认为,数字体现人民法院司法观念的进步。保证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称得上人民法院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亮点。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之前,被告人只是有犯罪的嫌疑;而有罪没罪最终由法院依据法律裁判,表明法院真正成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