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建泉州中院获悉,惠安县公安局东桥派出所原民警吴某、连某,因出警、制止凶杀学生案不力,造成小学生1死3伤的严重后果,被惠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吴某、连某当庭表示上诉,泉州中院现已受理被告人的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审理中,泉州中院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去年5月16日上午9时许,精神病患者曾文福从惠安县东桥镇后建村后曾自然村一家猪肉店铺抢走1把杀猪刀和1瓶白酒,持刀扬言谁靠近他就要砍死谁。经劝阻无效后,村主任立即赶往惠安县公安局东桥派出所报警,但正在值班的该所原民警吴某、连某却以曾文福尚未持刀伤人等种种理由拒绝出警。当日下午3时许,曾文福持刀闯进正在上课的东桥镇后曾小学101班教室疯狂砍杀,造成正在上课的学生曾某东当场死亡,曾某方、张某玲、曾某钦等3名学生受到轻重伤等不同程度伤害。 案发后,当地群众十分愤慨,要求严惩玩忽职守的东桥派出所有关民警。案发当日,涉嫌对该案负有出警、处理不力责任的东桥派出所原民警吴某、连某被停职、拘留,相关负责人也被停职检查。 惠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某、连某身为公安人员,违反《人民警察法》职责规定,在接到报警求助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造成1死3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福敬 林良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