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3日,打工妹田芳拾到了2000余元现金,并将拾到的钱缴到派出所,却没有想到自己竟因此而丢了工作,更让她吃惊的是,竟然还有人以失主之名前往派出所冒领。 今年24岁的蓝田县玉山镇姑娘田芳,在李家村服装城一家商户里打工已有1个多月。 当日凌晨6时许,她去商店上班时,隐约在一条通道的地面上看到一叠东西,她好奇地捡起来一看,发现竟是一摞子百元钞票,田芳大概数了一下,共有2000多元。进了商店后,她将拾钱的事告诉了老板汤某,老板让田芳将钱拿出来由她保管,说是等失主前来认领。一直到上午9时许也未等到失主,田芳就不断催促老板,让其尽快将钱上交到派出所。催问地多了,老板很是不耐烦,最后在田芳的一再坚持下,上午10时许,她才与老板的丈夫一起将钱交到文艺路派出所。但当她返回商店时,老板却拉下脸来说:“你被解雇了,给你算钱你走人”。当时田芳十分委屈,但倔强的她在结清了工资后,很快离开了商店。 走到半路,她觉着不放心,就返回派出所说明情况。她进入派出所时,看到老板汤某与同在服装城里做生意的李某与民警说话,她避开对方询问民警,原来李某说是她丢的钱。田芳大吃一惊,早晨拾到钱时李某也在现场,当时她还说可能是到她商店里进货的一位客户丢的,她立刻将情况告诉民警,两人只得离去。这位倔强的姑娘告诉记者,自己尽管丢了工作,但她一点也不后悔,因为她没有丢掉“诚信”二字。 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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