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5日电 11月3日,贵州修文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六广镇豪猪湾无证煤窑透水事故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共赔偿受难者经济损失319599元。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汉祥等4人目无国法,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办六广镇中坪村豪猪湾煤厂,且在有关部门对4被告人开办煤厂进行炸封和责令关闭后,4被告人仍拒不关闭存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煤厂,继续组织工人下井作业,于2002年4月25日造成重大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而且,事发后4人未积极组织抢救,逃离事故现场。
因此,修文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付汉祥等4人分别作出判决:判处他们有期徒刑6年和赔偿受难者经济损失31959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