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封杀记者兰州警方醉翁之意不在酒
2002年8月12日10:14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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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兰州市公安局8月1日致函兰州晨报等六家媒体,以“个别记者违背新闻报道客观真实性的原则,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由,提出“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今后以上16名记者再不宜到公安机关采访,各分、县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将不予接待。”
消息一出,立即在兰州新闻圈引起震动。人们对兰州警方如此大规模地封杀记者、并且封杀令不是按正常渠道(宣传或新闻出版部门)下达表示震惊和愤怒。
众多的记者和专家都认为,警方无权以单方面意志“封杀”记者的正当采访。这是毫无疑问的。我想这一点警方不会不知道。兰州警方的解释是:《失实函》是公文性质,目的是与报社进行正常的沟通,并非针对报社和记者群体,而是针对少数做过失实报道的记者。然而事实上,所谓的“失实报道”在兰州警方眼里只不过是对自己不利的报道的代名词。警方此次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大规模封杀写批评报道的记者,无非是要警告所有的记者和媒体:敢批评我们、敢摸我们的老虎屁股吗?这就是下场!明确告诉你们:我们不予配合!这才是兰州警方此番行动真正的“醉翁之意”。
的确,警方无权封杀记者也无权处分自己看不顺眼的记者,但是他要是真的不配合,媒体和记者在很多方面就要陷入被动。因为,很多牵涉公共安全的新闻采访报道,没有警方的配合往往很难进行,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记者的采访权限和采访手段又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这样就必然使公众的知情权和与此相关的公共安全无法保障。举凡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项,都是媒体和记者必须深入采访和报道的,这是媒体和记者的权利,也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样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公共安全就无从说起。尤其重要的是,对于以暴力手段维护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的监督,更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
面对警方如此大规模的封杀,媒体当然也可以联合起来抵抗,就是:你要封杀我们写批评报道,我们今后也通通拒绝写“正面报道”!但这个损失首先却要由当地百姓来承担,他们将要为此在公共安全方面丧失许多知情权。这是不公平的。然而,媒体就只能这么忍气吞声地为他人吹喇叭抬轿子吗?媒体失去监督的职能,或者只能监督“民”不能监督“官”,那么媒体又有多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呢?
从这个意义上说,兰州警方的这次“封杀函”,是对所有媒体和记者的挑战,是对舆论监督的挑战。用什么来保障记者的正当采访权,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现实而迫切的课题。我们期待着记者协会对此作出表态,也期待着司法和立法层面的介入和思考。 (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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