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老三”同意自己”故意杀人”
2002年8月22日04: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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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鑫记者马天帅)曾制造2000 年“8·12”特大杀人案,被指称为“黑社会头目”、外号“叶老三”的叶雏,昨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方当庭指控叶涉嫌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两项罪名。
检方指控称,1997 年8月9日,叶雏为查明自家兄弟叶劲被杀的真相,邀约王勇等人将吴兴强绑架至大邑、龙泉驿区等地进行捆绑、殴打、逼问,并向吴双腿各开一枪,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2000 年8月12日,叶雏为给兄弟报仇,指使杨柳清等人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某机关大院持枪对殷正国等3人进行追杀,造成两人死亡,一人轻伤。案发后,叶雏指使郑培林携带3万元到广汉交给杨柳清,并将案发时所用的枪支转移藏匿。
依据上述事实,检方指控叶雏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与此同时,检方也称叶雏归案后向警方提供了重要线索,并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其行为具有立功情节。起诉书中,检方没有提及其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法庭上,叶雏对检方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认。叶雏辩护律师在辩护时却认为叶雏的确涉嫌故意杀人,但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辩护人当庭提出,如果叶不同意此辩护意见的话,可以拒绝本人再为其辩护。叶雏当即作出妥协,表示同意辩护人的意见。
审理结束后,法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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