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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法院审结一起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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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8日09:3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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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2月18日电(记者 朱干平 傅丕毅) 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汪仁荣16日被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嵊州市人民法院介绍,汪仁荣原在嵊州市公安局工作,后因故被开除。2002年11月5日下午2时许,汪在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陈某家,为发泄因工作问题而对社会的不满,编造“敬告市民,本组织打算在越剧节期间进行大规模特大爆炸案件,目的是打掉贪官污吏,敬告善良的市民不要轻易凑热闹,以防不测”的恐怖信息,并用手机将此消息发送给嵊州市36位市民,后将手机卡抛弃,试图隐匿罪证。
由于时值嵊州市越剧·领带节前,省、市公安部门对此案高度重视,嵊州市公安局抽调了大量警力投入侦破,终于在11月8日――越剧·领带节开幕的那天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汪仁荣也于次日落网。
嵊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仁荣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编造恐怖信息且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引起市民恐慌,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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