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2002年8月22日08:18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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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嫣然通讯员徐凌云)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为促进水资源的利用,确保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我省将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凡是未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立项。
日前,省水利厅、省计委联合发文要求,今后凡需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除少量取水外,业主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必须由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的、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以及水文地质勘察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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