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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拨款5.8亿解决城市低保户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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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0日10:3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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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11月10日电(记者 夏海龙) 辽宁省今年以“应保尽保”为目标,将30万城镇集体企业困难职工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该省已拨款5.8亿元为154.3万城市低保户解决生活困难。
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从12月1日起,辽宁省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实施新办法。届时,辽宁省将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高龄老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上浮一定比例发放保费。
新《办法》规定,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低保。
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指定赡养人、抚养人的,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有一定收入的,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有劳动能力、符合就业条件但暂未就业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下浮一定比例享受,或者采取定额救助和粮油扶持的办法予以保障。而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高龄老年人,则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上浮一定比例享受。
新《办法》还鼓励劳动自救。按规定,对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介绍其就业,组织公益性劳动;而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介绍拒不就业或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的,不能享受低保。(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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