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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来救护车抢尸欲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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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8日08:17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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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殡葬管理部门赶赴兴平“寻尸”并督促火化事宜
本报讯 (记者四海)日前,西安一家医院内发生了一起抢尸事件。经西安殡葬管理部门调查,死者亲属为求土葬,竟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骗来救护车将尸体从西安市抢运到了兴平市。
11月26日晚9时30分,西安市殡葬管理处西京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黛秀强接到医院麻醉科电话通知,有一病人死亡了,需要运至太平间,黛秀强随即推着运尸车前往麻醉科。大约10时15分,黛秀强和死者的两名亲属将尸体从二楼推到一楼门口,突然间,死者的两名亲属猛地将黛推倒,和等候在门口的另外两人将尸体抬上一辆救护车扬长而去,黛秀强爬起来看到,那辆救护车上有“兴平市急救中心”字样,车号为陕D2454×。
这起事件立即引起西安市殡葬管理处的重视,他们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死者杨某,系兴平市西吴镇人。昨日上午,记者跟随西安市殡葬管理处工作人员赶到兴平市,在兴平市人民医院找到了那辆运尸体的救护车。原来,杨某的亲属当天向兴平市人民医院提出,将“病人”从西安转回该院治疗,院方便安排救护车连夜赶到西安。院方总值班发现运回的是杨某的尸体后,便及时将尸体“锁”进了太平间。
经调查,死者亲属此举主要是想将死者的遗体进行土葬。在兴平市殡葬管理部门的配合下,杨某的尸体将依照有关规定被运往殡仪馆实施火化。小资料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后,应在当地就近火化,遗体不得运往异地土葬。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尸籍地或居住地火化的,须经死亡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用殡葬专用车辆运送。”
《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火葬地区的公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土葬,更不得为土葬提供方便。禁止将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运往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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