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长江三角洲城市的后发优势日益明显。在上海的带动和辐射下,“长三角”已成为今日中国经济最发达、发展最迅速的区域,据了解在世界城市群的表现排名第六。“长三角”的政府和企业也参与和组织了四个区域性的合作组织: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长江开发沪港促进会;同时还建立了“长三角”三省市高层沟通机制,并对“长三角”的发展前景达成共识。但是,区域经济长期以来仍呈悬而未决的态势,竞争多于合作,产业结构趋同,市场壁垒不少 (如苏、浙的电视节目,至今未被获准落地上海),外资引进时优惠政策搞N+l,同类产品出口时价格搞N-1,最终大大增加了外商商业利益,而使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区域发展也出现了不平衡。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六大上海代表团讨论时提出“要积极探索同长江三角洲地区联动发展的新路子”,这表明加速长江三角洲经济进程已成为一项亟待实施的发展战略,即以城市群这个更大的能级,来带动全国的经济发展。由于“长三角”不同于“珠三角”,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在现行的体制下,地方利益是不可能被完全排除,因此联动发展的新路子是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实现产品和要素市场一体化。以市场为核心,推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统一规划要素市场网络建设,建立以上海为中心的要素市场体系,尤其是金融、人才、技术、产权等大市场,并形成“长三角”大旅游圈。 二、实现产业布局与结构的一体化。根据各区域工业化发展阶段和层次,来选择各城市的支柱产业。同时,不同层面的城市,形成分工和协作的联系。 三、实现新兴产业一体化。按照已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形成“长三角”新兴的产业链,以及规模型、集约型的生产体系;形成全球制造业的中心、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中心、企业制度的创新中心;共筑区域内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推进企业制度建设的多元化。 四、实现经济运行与管理机制的一体化。建立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重大事宜,建立“城市联盟”来统一行使跨界职能,协调政府间的利益、解决政府间的公共服务问题。 五、实现制度与政策的一体化。在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方面,加强行政协调,实现区域制度架构的趋同。 六、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由交通部牵头,通过协调和衔接,推进区域大交通体系的规划,为将来实现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做好预案;拟订三省市电子政务和信用体系的共享信息服务平台的方案;加快三省市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实现区域内气源的互补等等。 七、实现环境保护一体化。围绕太湖流域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建立三省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合作框架,并建立三省市环境违法行为的联防机制,使多数城市的大气和水质达到或接近环境质量的二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