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成立督查组严纠中小学乱收费
2002年8月30日07:58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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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治理八大问题长江日报 记者 胡孙华
9月1日至7日,我市新成立的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督查组将对部分中小学秋季开学收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对群众举报的学校乱收费行为严查严纠,做到件件有结果、有回音。
据介绍,督查组由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共同组织,督查的主要内容有:是否做到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亮证收费,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除开学收费外,有关方面昨日同时公布今年要重点解决好中小学收费中8个方面的问题:
———普通高中学校违反招生、学籍管理规定,擅自接收没有本校学籍的“借读生”、“附读生”,自立标准收取“借读费”、“附读费”;
———公办高中接收高考复读生,并违规收费;
———中小学代办保险、违规代购教辅资料、校服和其他学习、生活、娱乐用品;
———中小学自立项目收费,如“补课费”、“试卷费”、“选班费”、“课桌凳费”、“培优费”等;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特色班”、“寄宿部(校)”、“小班”、“七对七班”违规收费行为;
———“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不规范收费;
———农村中小学违规收取托管费;
———民办中小学收费不依法依规。
市督查组表示,对乱收费者,除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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