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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争子今“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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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6日01:41 东方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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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抚养权变更诉求被驳回
晨报讯当年诉讼时坚持儿子随自己生活的王女士,因如今自感条件有限、不利儿子成长,故又诉请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但其诉请日前被闵行法院驳回。
2000 年12月,王女士与丈夫经法院判决离婚,王女士坚持儿子随自己生活,且抚养费也由自己一方承担。不久,王女士发现自己工作繁忙,且没有自己的房子,对孩子成长不利。见前夫条件相对较好,王女士提出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前夫抚养儿子。其前夫则表示,自己已经再婚且妻子已有身孕,已无能力抚养儿子,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请。
闵行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与丈夫离婚至今未满两年,且当时王女士坚持要求儿子随自己一起生活。现王女士的工作及生活状况并无太大变化,如果变更其子的抚养关系,可能影响孩子的学习与生活,故对其诉求不予支持。法院同时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隔断,双方今后应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少计个人得失。
(记者李宝花通讯员陆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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