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正式印发实施
2002年6月11日00:38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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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卫生部等7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为我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提出了又一个十年发展规划。
我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十年内的总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问题,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4和1/5,平均期望寿命在2000年基础上增加1-2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纲要提出了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改水改厕等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尤其是针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新任务,如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指出要“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指出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等等。对农民个人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中的责任,纲要特别指出,“广大农村居民也要承担起保护自身健康的责任,移风易俗,摈弃陋习,加大对自身健康消费的投入,积极参与初保工作。”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农村居民应该人人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经过努力,我国农村已基本实现了1990-2000年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即“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记者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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