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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电老虎”吞4命一案死者家属获赔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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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4日09:27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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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江雪) 本报今年6月28日《落地电线引发连环惨祸亲属盲目急救触电男童不幸4死2伤》一文报道了发生在西安市长安区的一起惨剧。昨日,将西安供电局和马王镇马王村委会起诉到法院的受害者家属领到了判决书,对这7起赔偿案件长安区法院均做了一审判决,被告方共赔偿受害者家属20万余元。
今年6月27日,长安区马王镇马王村南街西段的一根裸铝电线被大风刮断,落在村民张利娃家门前村道长有杂草的小水渠内。早晨8时许,张利娃的母亲李秀云带着6岁的孙子上街买菜回来时,突然发现孙子倒地,李秀云去搀扶时也倒了下去,随后张利娃的女儿和妻子出来相继搀扶时也倒了下去。后张利娃的二弟媳王转娥发现地上有电线,便用木杆挑电线,结果电线滑落到身上也倒地,张利娃的三弟相救时触电,随后村民叫人关闸断电才将人救出,但张利娃的妻子、儿子、女儿和二弟媳均抢救无效死亡,母亲和三弟受伤。事故发生后,调查结论是死者为触电死亡,长安县供电局向死者家属支付了每位死者2000元的补偿,但一直没有进行其他赔偿。死者家属遂将供电局和村委会起诉到法院,其中张利娃和3个儿子起诉索赔各项损失23万余元。
长安区法院审理查明了事故经过,并查明,2001年4月18日,西安供电局与马王镇村委会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双方维护管理责任。同时现场发现事故使用的电线接头较多。法院审理认为,马王村村委会作为事故电力设施产权所有人和管理人,应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由于没有及时进行线路整改,使供电设施存在隐患。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西安供电局虽不是电力设施产权人,但负有技术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违反行业标准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没有尽到职责,应承担事故次要赔偿责任。遂判决对张利娃和其他3个孩子死亡补偿费等11万余元。张利娃的岳父母、张利娃的弟弟等作为原告的其他6起案件也于昨日同时判决,7起案件中作为原告的死者家属共获赔20余万元。新闻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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