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诉现代工人报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由现代工人报立即在同一种报纸上以相同篇幅文字向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由现代工人报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造成的经济损失计25万元。此款于本判决送达后10日内付清。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赔偿金额也不大,但都提出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新闻要自由,但新闻单位和记者也要守法宣传报道、实事求是报道。太极集团法律顾问处呼吁:新闻单位不仅要守法报道,而且更应承担爱护中国名牌、爱护民族工业的责任。个别公司和个别新闻单位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和原因,肆意利用"诺美亭"事件编造虚假情况对"曲美"进行歪曲报道。太极集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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