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顺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龙锡坤挪用公款一案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龙锡坤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龙锡坤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赌债高筑全靠公款填
据查,1993年至1995年间,时任龙江镇党委书记、镇长、海外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的龙锡坤利用职务之便频频挪用公款。而其挪用公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还在澳门葡京酒店赌博欠下的赌债。
1993年5月,龙锡坤利用职务之便要求顺德市东头实业有限公司经理胡某向澳门龙恒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时多借5万美元供其使用。胡某从澳门龙恒公司借到105万美元后即从自己的账户中划出38.6万港元(折5万美元)转入龙锡坤的澳门大丰银行的私人账户。同年6、7月间,龙锡坤将其中的33万港元用于偿还赌债。直至1994年8月12日才将38.6万港元归还给龙恒公司。
1993年7月,龙锡坤代表龙江总公司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汾江支行借款3600万港元。龙指示该分行将3600万港元划入香港定恒公司账户,并将其中3490万港元调汇成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给汾江支行,余款110万港元。龙于同年10月12日书面指令香港定恒公司财务人员陈某划款60万港元给叠码仔卢某用于偿还赌债。该款已在账上冲销。
1994年3月,龙江公司代香港商人梁某垫付20万港元捐给顺德教育基金。同年9月26日,梁某按龙锡坤的指令划款20万港元到香港定恒公司账户作为还款,10月6日,龙锡坤将其中10万港元支付给叠码仔黄某用于偿还赌债,15天之后龙将该款归还给龙江公司。
公款转个圈10.8万美元落袋
1993年11月,龙锡坤收到澳门聚龙公司归还给龙江总公司的公款40万美元后,将其转到澳门聚龙公司作为个人集资,从中获集资利息10.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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