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轰动全国的交通肇事案历经4年终于有了结果——
撞碎下马碑 判赔100万
轰动全国的沈阳故宫“下马碑”被毁案于2003年6月18 日落下帷幕,肇事车主被判赔偿沈阳故宫博物院100万元人民币,至此,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也是全国珍贵文物被毁第一大案历时四年,终于画下句号。
新闻回放:凌晨一场“文物浩劫”
1999年6月21日凌晨2时32分,福满楼公司司机卢志会驾驶辽AA7788号白色280型奔驰牌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将位于沈阳故宫东侧下马碑撞倒,断裂为5截,车体左侧靠在下马碑西侧东北角处,奔驰轿车损毁,司机卢志会死亡。
当年7月4日,沈阳市沈河区交警大队作出《“六·二一特大交通事故报告》,交警的报告认定,卢志会当时驾驶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路面湿滑,因其忽视安全,致使汽车侧滑撞到“下马碑”基座。此案系卢单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鉴于卢志会已死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责成肇事车辆所有人沈阳“福满楼”对此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天价索赔:旷世孤品价值几何?
据了解,沈阳故宫“下马碑”始建于清朝皇太极时期,当初为木制。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9月17日),乾隆皇帝第四次东巡时下了一道谕旨,将沈阳故宫东西两侧的木制“下马碑”改为石碑。到被撞毁时,此碑已经历了近216年的沧桑巨变。它不仅是我国古代典章制度的重要物证,而且是我国仅存的一块皇宫“下马碑”。是名副其实的“孤品”。
经鉴定,文物专家们对“下马碑”的损坏和赔偿出具鉴定意见:比照国家一级文物,经初步估算,此“下马碑”价值约为2000万至3000万元人民币。“下马碑”毁损严重,修复极难。如经修复也只能达到原状的60%,已无法恢复全貌。即使经修复后,其价值最多也只是其原价值的10%。
沈阳故宫方面依据专家意见提出了2700万元的诉讼请求。“福满楼”认为“沈阳故宫”要求赔偿的数额太大。“福满楼”最多只能赔偿50万元,还得分期分批给付。
最终判决:肇事车主百万赔偿
2000年7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故宫方面在要求被告赔偿撞毁“下马碑”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2700万的同时,还要求被告支付修复“下马碑”所需全部费用;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方答辩认为:虽然于某是辽AA7788的车主,但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卢某为福满楼的采买司机,他的权限只是可以开另两台车于夜间采买。而肇事车是于某的私家车,当晚卢的行为属于盗开私家车。
其次,卢的肇事行为不是在工作期间发生,因为凌晨1时到3时是卢的自由时间。因此,卢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福满楼及董事长于某也就不应承担责任。另外,被告方还就辽宁省文物鉴定组所作的鉴定及解释、补充说明提出了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下马碑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沈阳故宫古建筑群的一部分,司机卢志会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撞坏下马碑,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垫付。一审判决被告于曾起于本案判决生效3个月内,对沈阳故宫博物院管理的下马碑进行修护,修护费用由被告于曾起负担,被告于曾起赔偿沈阳故宫博物院人民币100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付清。驳回原告沈阳故宫博物院要求被告福满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主任记者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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