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短信
|
邮件
|
商城
|
搜索
|
论坛
|
在线
|
企业
Sohu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
解读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家庭寄养经费不得挪用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22:10 新华网
页面功能 【
我来说两句
】【
我要“揪”错
】【
推荐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
关闭
】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翟伟、卫敏丽)刚刚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家庭寄养经费,包括被寄养儿童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寄养家庭的劳务费用、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的工作费用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民政事业经费中列支。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暂行办法还对异地寄养问题作出规定。暂行办法要求,异地家庭寄养必须经两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除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情况外,被寄养儿童的监护责任仍由被寄养儿童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完)(来源:新华网)
页面功能 【
我来说两句
】【
我要“揪”错
】【
推荐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
关闭
】
新闻搜索
关键字:
网站
网页
类目
新闻全文
体育
商品
硬件
软件
高级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繁体版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