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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无权强制收回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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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日09:44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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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年初将自家的房屋以每月500元租了出去,租赁期为一年,租金月清。可是最近两个月,房客既不按约交租金又避而不见。我想问一下,我能否采取强制手段收回房屋?李杰
答:租赁期内,房主一般无权解除合同收回住房,即使是租赁期满,或租赁期内房主依法具有收回住房的理由,也不得自行采取强制措施收回住房。收回住房应事先通知承租人,并给予必要的觅屋迁让时间。承租人在得到通知后,须积极寻找房源,及时搬迁。双方当事人若不能就收回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出租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诉讼程序解决,即使需要强制搬迁,也须由人民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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