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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打电话聊天 聊出刑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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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6日01:30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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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辽阳消息 (特派记者 胡庆涛) 自己因为从小有病行动不便,闲来无事竟然多次采用盗接用户电话与信息服务台小姐聊天。昨日灯塔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多次采用盗接用户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灯塔市鸡冠山乡刘家村的刘某因从小有病,行动不便,而且说话吐字不清,28岁了还未成家立业,一直靠其母亲抚养。一天,他听别人说给信息服务台小姐打电话能消愁解闷,不甘寂寞的刘某渐渐萌发了盗打电话的念头。
2002年8月至10月间,刘某在铧子镇内用自己买的小型电话机,先后12次盗打镇内熊某等12户居民的电话与信息台的小姐通话聊天。每次通话时间最长达几个小时,共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五千余元。10月10日晚,当刘某再次盗打电话时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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