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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11-11”特大投毒案主犯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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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0日10:40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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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0日电 湖南省常德市“11·11”特大投毒案主犯何钊诲已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湖南省高级法院近日终审核准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天,何钊诲在常德伏法。
去年11月11日,常德市第一中学发生104名师生中毒事件,经医院全力抢救,保住了全部中毒者的生命,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万余元。经公安机关侦查,是该校食堂承包人何钊诲等人投毒所致。
据较早前报道,2002年3月,何钊诲承包了常德市第一中学食堂。为达到降低承包费或解除承包合同的目的,当年5月30日,何钊诲与杨元春、杨春香共同策划投毒,致该校20名学生先后食用沾有鼠药的面包后中毒。
11月11日晨,何钊诲与唐必新一同进入食堂配餐间,由唐必新将老鼠药投入牛肉佐料中,致使在该校食堂用餐的师生员工及家属子女百余人中毒,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万余元。
2002年12月19日,常德市中级法院依法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何钊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何钊诲不服,提出上诉。今年1月6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黄建良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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