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里含“伟哥” 天津某经销商要起诉供货方
2002年8月14日08:23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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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天津一保健品经销商来到海淀法院,称他们从供货方手里进的保健品居然含有“伟哥”成分,要求法院判决供货方退货。
天津这家保健品经销商称,2001年年底,他们从北京一家医疗保健品开发公司批量购入了保健食品类保健品“威而浪”480盒,总价款达43200元。但是,在销售过程中,他们从一些渠道得知并证实这些保健品中含有“伟哥”的药物成分。依国家规定,含有药物成分的商品必须经审批后以药品类商品对外销售,不能按保健品类商品对外出售。于是经销商就主动停止销售并要求供货厂家退货还款。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赵中鹏 杭瑶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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