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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钱“变脸”青春损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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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1日16: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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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母亲存折取款存入女友家账户合伙做生意,一分手突生变故
本报讯 记者罗颖、通讯员何倩丽报道:存折里少了两万五,让差点成了亲家的两家人翻了脸。究竟是女方父母“抢钱”,还是男方主动付给女方分手的“青春损失费”?为了拿回自己的钱,男方母亲把女方一家三口告上法庭,白云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8月,家住增城的林太太突然把差点成了亲家的钟先生一家三人告上法庭。
林太太说,去年,他儿子阿杰与钟先生的女儿阿华谈恋爱,然而去年6月8日,钟太用“非正当的途径”,取得了她在增城市新塘镇一家银行的存折,没有经过她本人的授权,就私自取款25150元。林太太发现后多次要求钟太把这笔钱还给她,但钟太怎么也不肯。这次告上法院,就是要求钟家把这25150元还给她,并按月利率10%从支取之日起计付利息。
然而,事情从钟家人的口中出来却是另外一番样子。
钟太说,阿杰和阿华谈恋爱后,阿杰和钟家合伙做生意,就住在钟家。钟太要求阿杰把其母林太太的存折拿到钟家来,但由阿杰自己保管。6月8日,因做生意需要钱,钟先生和阿杰一起拿着存折到银行取款,取出后存入了钟太的账户。7月份,阿杰向阿华提出分手,便把这笔钱作为青春损失费赔偿给了阿华。
阿华的父亲钟先生说得更明白:阿杰与阿华谈恋爱后“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所以他要求阿杰赔偿阿华的损失,每月支付3000元。6月8日那天他们一起去取款,是阿杰亲口把存折密码告诉了他,他才把钱取出来存入钟太账户的。
一笔钱,闹得两家人成了冤家。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法院调查后发现,事情一开始果然如钟太所说,阿杰去年6月住进钟家,并打算合伙做生意。钟太要求阿杰把林太太的存折拿出来,于是阿杰没有取得母亲同意就把存折拿走了。6月8日,钟先生与阿杰一起拿存折取钱,存入了钟太的账户。
但事情的发展却出人意料。不久,林太太发现了这件事,于是找到钟太要求还钱,但钟太不肯。7月9日,林太太向白云区萝岗镇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直到这时,钟家才提出,阿杰应把这25150元作为赔偿阿华的青春损失费。但阿杰不同意,双方不欢而散。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钟先生未经林太太本人同意就取走存款,存入钟太的账户,且拒绝返还,侵害了林太太的财产所有权,林太太要求还钱并支付利息,合法合理。但要求阿华也承担民事责任就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法院一审判决:钟先生和钟太共同返还林太太25150元和利息(从去年6月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则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京/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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