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纬萍 首席记者萧叶报道 沈阳警方连续攻坚,日前成功破获了“1·21”特大系列杀人、抢劫、强奸案,先后在沈阳、丹东等地疯狂实施杀人、抢劫、强奸犯罪,作案数十起,杀死14人、重伤7人的变态歹徒于波被抓获。昨日,沈阳警方重奖破案有功的刑警支队5万元,付幼宏等多名破案有功人员分别荣记个人一、二、三等功。
2001年1月21日至5月10日,沈阳市皇姑区、铁西区连续发生5起杀人、抢劫、强奸案件。案犯重点选择穿着阔绰、独自外出的中青年妇女为侵害目标,采取事先踩点、尾随入室等方式,实施抢劫、强奸、杀人犯罪。其作案手段极为残忍、影响非常恶劣。
案发后,沈阳市组成了由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开展侦查。同时,该案被省厅确定为省重点督办的“第19号案件”。为了尽快破案,沈阳市公安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侦破尾随妇女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件的紧急通知》。动员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抓住点滴线索、深入开展调查,通力攻坚。2002年初,专案组再次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梳理,认为该案犯罪分子具有仇视社会和人格扭曲、心理变态的倾向,且继续作案的可能性极大,需要采取积极对策,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寻找突破口。
2002年7月13日,侦查员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追踪调查到抚顺市新抚区,查到被害人徐某被抢的一件物品。沿着这一线索,几经周折,侦查员们找到了在东陵区浑河站乡一家“娱乐总汇”当服务员的郁某某。经反复交代政策,她终于交代那件被转卖的赃物是男友于波送的,同时于波还给她一件棕色貂皮大衣。至此,专案组将于波列为重点嫌疑人。调查中发现,于波已经于今年7月因抢劫被判刑4年,正在沈阳监狱服刑。专案组经大量的调查取证后,于9月6日将于波解回。
审讯中,于波本想避重就轻,狡猾抵赖。但在铁证面前,他终于败下阵来,彻底交代了犯罪事实。现年35岁的于波,家住丹东市振兴区,1995年因抢劫被判刑6年,后被提前释放。2002年再度因抢劫入狱。1991年以来,于波先后流窜在沈阳、丹东等地,实施包括“1·21”系列案件在内的杀人、抢劫、强奸犯罪,共作案数十起,杀死14人,重伤7人,抢得财物总价值10余万元。
市公安局认为,“1·21案件的成功破获,体现了参战干警不畏艰险,勇于攻坚的顽强作风和勇敢拼搏、无私奉献的进取精神。昨日,沈阳市公安局决定重奖刑警支队人民币5万元,同时为刑警支队“1·21”专案组申报集体一等功,为刑警支队专案三大队副大队长付幼宏和侦察六队队长肇恒军申报个人一等功,为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孙明、专案三大队副大队长张军、侦察三队队长胡少彬,侦察四队队长李良,民警王鹏、丁勇、王士刚等七人分别荣记个人二等功;为刑警支队郑和斌等11名民警分别荣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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