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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加班300小时猝死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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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5日12:2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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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月加班300小时猝死工厂?
家属怀疑死因与超负荷工作有关索赔20万
本报讯 (记者傅剑锋)东莞市某镇一家具有限公司一打工仔,在加班后的次日凌晨猝死在工厂宿舍。其家属反映,他死前几个月一直超负荷加班,最多一个月加班超过300小时,死前的那个月加班达183小时。家属怀疑他的死因与加班有关,向厂方索赔20万元。但厂方否认超时加班情况,并认为根据法医鉴定,其猝死和加班没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双方近日在当地劳动局的协调下初步达成了赔偿协议。
工友反映猝死前工作13小时
白上凯是东莞某镇一家具有限公司包装部的班长。其工友陈某回忆,9月28日,他和白上凯加班到23时30分,连续工作了13个小时。下班后去吃夜宵时,白比较沉默,显得疲劳,但没有异常表现。没想到第二天上班,他到白的宿舍,发现白躺在床上,痛苦地张着嘴,脸色发紫,已经没有呼吸了。法医鉴定“白上凯符合心脏病死亡”,死亡时间为当日凌晨三四点。
妻子索赔死者生前身体健康
白上凯的妻子尹光菊也在该公司打工。她说丈夫死前几个月,一直喊累,曾想辞职。她回忆,今年6月是白加班最多最累的时候。因为厂里催货,被迫加班达320多个小时。6月中旬曾连续加班三天,中间只有两个小时的睡觉时间。尹光菊说,当时白抱怨太累前去辞职,但主管不批准。据了解,白9月1日至28日加班卡显示,在28天中加班达183小时,其妻子称这算是白加班最少的一个月了。
尹光菊称其夫除在今年有过一次尿结石并痊愈外,没有出现过其它病症,更无心血管方面的疾病。去年12月份公司曾对白做过体检,结果正常。因此,她怀疑丈夫的死因是长期超时加班、积劳成疾所致。据此她向厂方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要求。
厂方说法 按非因工死亡赔偿
厂方代表认为,根据法医鉴定,白是心脏病突发死亡,虽死在工厂宿舍中,但和加班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属非因工死亡。所以他们愿意按非因工死亡的相关规定赔偿。
厂方还否认了工人反映超时加班的情况,称每天一般只加班三小时左右,催货紧的时候才延长加班时间,但没有出现过通宵的情况。当记者希望厂方提供若干加班卡进行证实,厂方代表说一时难以提供。
劳动局处理是否加班正在调查
在白上凯死亡事件发生后,该镇劳动分局积极介入了调查和处理。并根据法医鉴定认定白上凯的死为非因工死亡。通过协调,终于使双方初步达成了赔额2万余元的协议。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护东莞良好的投资环境,劳动局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和协调劳资双方的权益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对于工人反映的违法加班情况,劳动局表示已在调查中,一旦查实必将严惩。相关法规
月加班不得超36小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该家具公司的行为如果属实,则为严重违反《劳动法》。他介绍,《劳动法》第41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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