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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中国工会首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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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3日00:00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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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以往在人们的印象中,工会组织是发电影票搞文化娱乐活动的,但是我相信,从现在开始,随着中国劳资关系的复杂化,中国工会的形象将逐渐改观,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第一要务的作为“谈判高手”和“维权先锋”的工会形象将会越来越突出。这是时代和历史的要求。9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将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这将是一次历史转折时期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会议,毫无疑问,此次会议将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今后工会的首要目标。继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定为工会的基本职责之后,即将提交工会十四大审议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也明确了工会组织的这一基本职责。然而在很多地方,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也是限制工会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面对复杂的劳动关系,探索完善维权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将成为此次大会的重要内容。
今后,工会代表职工和企业进行工资、劳动保障、安全卫生保障等谈判的情景会越来越普遍,而在过去6年间,安徽马钢集团工会就两次代表公司7万职工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经过企业和工会协商制订,在正式签字后具备法律效力,通过媒体公之于众,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与此同时,进城民工的利益同样会逐渐纳入工会的视野。当前,民工已经成为我国职工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已达9400万。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去年底,新华社记者设计的一份专门针对拖欠进城民工工资的问卷调查令人心惊:在北京、浙江、安徽等地随机抽取80位民工样本,收回有效问卷80份(这样随机进行且100%收回问卷的抽样调查与全额调查的结果非常逼近)的调查显示:72.5%的受访民工表示,他们的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最令人瞠目的还不是整体拖欠比例,而是民工们的血汗钱被侵吞、拖欠后,60%的民工选择用反复找老板、直至把老板找烦的方式来讨工资;10%的民工表示只能通过吓唬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另有15%的民工辛酸地表示,要不到钱就认命了。只有一名民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了工资拖欠,现阶段生产安全、卫生保健等状况也不容乐观。前不久有关部门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全国的劳动生产安全事故,光死亡人数就达6万多人,可能要远远地超过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而在以往很长时间里,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都是遥遥领先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职能和资本的性质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资本的所有制形式早已跳出了国家垄断形式,利益主体格外多元化;工会的组织和工作形式也不再是以往人们想象中的以罢工和暴力为主的激进的领导者,而是一种温和的、以谈判和妥协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矫正和博弈力量。这已经为西方资本主义的百年历史所证明。诚如学者王怡所言:现代市场体制和宪政体制下的工会,将成为民间社会一种重要的弥合性和平衡性的社会力量,而不是想象中激进的社会暴动的领导者;一个市场化的、积极发挥作用的工会和企业(或行业组织)间的市场,将带来对于不平衡的一对一劳资关系温和的矫正。今天,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工会组织已经成为市场利益的主动追求者,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和立场坚定的谈判专家,而不再是工人运动的组织者和罢工斗争的领导者。而且,与传统的工会角色相反,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在自由贸易和社会变迁方面,越来越成为倾向于保守和稳定的力量,成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毫无疑问,中国工会以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给社会带来的只会是长久的和平、繁荣与稳定。
本报特约评论员 童大焕 中国青年报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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