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等22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经营,偷税,敲诈勒索,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盗窃,寻衅滋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行贿被沈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1年7月31日被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8名辩护人出庭为刘涌等22名被告人辩护,各界群众500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