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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被烫伤 谁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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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日07:58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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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读者叶元萍:上月21日,在麦当劳,刘女士端着热饮将我女儿的脸部烫伤。市三医院诊断为轻二度烫伤,是否会留疤痕,半年后才知晓。与麦当劳协商后,刘支付了85元医疗费。后刘仅留了一个电话号码。请问:半年后,如联系不上刘,我该怎么办?
湖北诤如铁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如果刘不能提供足够证据为自己洗刷责任,她就负100%责任。根据规定,疏忽大意对别人造成的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叶应落实刘的具体地址,然后经相关部门协商,估算一个大致金额,由刘交纳一定的保证金。
同时,也要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车船费、误工费等单据,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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