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计生条例将出台 取消一孩审批生育时间自选
2002年9月23日06: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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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经修改后即将出台。19日,在成都召开的全省市、州计生委主任座谈会上,记者获悉,《条例》内容将有较大修改。省计生委主要领导介绍了省人大审议《条例》工作进展情况,并要求各级计生部门积极做好实施前的应对准备工作。
为贯彻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大新近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了相应的修改,省政府同时将制定《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基金》两个规章。省人大即将通过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权的原则,强调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利。据了解,新条例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如:取消一孩审批制度;育龄夫妇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凭生育服务证生育对象可获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享受奖励;独生子女夫妇退休后增加退休金;取消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由县级计生局(委)作为行政主体,农村按县人均纯收入征收,城镇按所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征收,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国库。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职责、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强调乡镇一级必须有计划生育机构、村一级必须有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系列措施。
(四川日报记者徐虹实习生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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