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6月2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吉林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对涉及餐饮、娱乐、旅店、旅游、民航、公路客运、出租车等7个行业的12项政府性基金实行减免政策。 转自搜狐 这次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实施期限为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包括: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国家电话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全部免收;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省级收入全部免收,市县级收入减免幅度由各市(州)自定;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级收入免收50%,市县级收入减免幅度由各市(州)自定;对长春出租车的公路客运附加费,5月份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6月份下调15%,7月份至9月份下调10%;其他市5月份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10%,6月份至9月份下调5%;对长春公路客运在线运营车辆公路客运附加费,5月份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5%,6月份下调20%,7月份下调15%,8月份至9月份下调10%;其他市5月份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15%,6月份下调10%,7月份至9月份下调5%;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等其他行业的运营车辆公路客运附加费,5月份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10%,6月份至9月份下调5%;对民航、旅游两个行业的城市教育费附加费全部免收;对其他行业的城市教育费附加费实行缓征。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和城市扶困资金的减免幅度由各市(州)自定。 转自搜狐 通知规定,上述基金在该项政策发布前已经入库的,不再退还。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