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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大卖保护动物 老板被判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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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7日11:44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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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羊华)酒楼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昨日就从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获悉,去年本报记者在从化温泉度假旅游区暗访发现一酒楼大卖穿山甲猫头鹰等保护动物,日前从化法院依法判处该酒楼老板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曾暗访该酒楼
去年5月31日,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本报记者随警方暗访从化温泉一带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在下午6时左右,记者一行根据一招徕游客的男子的介绍,被带到一据称是有过山峰、五爪金龙(即巨蜥)、穿山甲等野味的×荣酒楼,上楼后,记者问一位跟进房间点菜的男子(服务员称那是他们的经理)有什么好吃的,这位男子照例介绍了山猪、野鸡、蟒蛇之类的东西,问他有没有更好吃的野味,他说什么都有,关键看记者想吃什么。记者一行问有没有穿山甲、五爪金龙之类的东西,男子马上打手机,在手机里问过之后,肯定地回答说都有。问他是活的还是冰冻的,他说是活的,并问想怎么吃,还告诉记者有很多吃法。记者提出要2只五爪金龙,男子说没问题,并告诉记者五爪金龙的血可以煲饭,一旁的服务员说,很多客人这么吃。记者提出要活的,先拿2只来看,男子和服务员均说可以,并告诉记者酒楼都是当着客人面宰杀这些野味的。
然而,就在记者假装点菜时,男子接到一个电话出去了,过了一会儿回来告诉记者,现在没货。问他怎么突然没有了,他说他可以肯定有,但打电话去拿货,那边说没有了。
看来,精明的老板似乎知道了什么,记者一行只得离开了此家酒楼(本报2001年6月1日A14版曾做详细报道)。
查获巨蜥竟达26只
就在记者暗访后的第二天,森林公安部门接到举报称,该酒楼购买了一大批穿山甲。森林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出击赶到从化,直奔该酒楼,刚进门,该酒楼老板似乎又马上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拔腿就跑,被公安民警一把拦住。
随后,森林公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在该酒楼的五楼发现了两个铁笼:那里面不仅有穿山甲,还有巨蜥,此外还有穿山甲鳞片。一查,穿山甲3只,而巨蜥数量竟达26只。紧接着,公安人员又赶到该酒楼的员工宿舍楼,在那里的仓库内不仅解救出了2只火鹰,还缴获了一大批已宰杀的鹰及穿山甲,此外还有3瓶鹰浸泡酒。
一次性在酒楼查获如此多的保护野生动物还是少见。公安民警们认为不能错过任何一个角落,继续在酒楼进行检查。果然,工夫不负有心人,在一冰柜内,一大批穿山甲、巨蜥、猴头等保护动物尸体和碎块又被查了出来,此外又查获4瓶穿山甲酒。
卖4只巨蜥可判10年刑
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杨志华科长告诉记者,《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破坏不同种类的野生保护动物都有严格的惩处规定,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穿山甲,如有人非法收购、运输或出售的数量达8只,就要被判处5年的有期徒刑,16只以上就属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巨蜥呢,破坏数量达到两只,就要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只以上则要判处10年有期徒刑了。
据悉,×荣酒楼破坏野生保护动物的行径已属于特别严重,从化法院近日依法对该酒楼老板李某某判处了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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