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搜狐
挑战8848
首页邮件短信商城搜索新闻体育财经IT娱乐圈女人生活健康汽车房产旅游教育出国求职动漫校友录
滚动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科技 | 社会 | 军事 | 企业 | 传媒 | 校园 | TOP100 | 评论 | 我来说两句 | 新闻中心纯文字版
Sohu 首页 >> 新闻 >> 社会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解读
2002年9月30日09:36  华商报





  人们踊跃领取免费赠送的避孕用品(资料照片)

  昨日结束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案)》和关于修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通过了批准《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等。其中,尤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最为引人关注。

  为使广大读者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一个更全面和准确的了解,本报今日就其中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部分予以解读。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相对于1991年颁布实施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有关法规为依据,从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我省长期以来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出发,对原条例进行了多达50余处的修改,使其更具操作性。

  首次提及学生性健康教育

  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反映得非常鲜明,学生的性健康教育不再是难以启齿的话题。《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在学生中开展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生理卫生、青春期或者性健康教育。

  取消一胎生育证制度

  以往,时常有孩子马上要出生,年轻夫妇却为没有按规定办来《生育证》而着急的事见诸报端,这种情况将随着《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成为历史。

  《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制度,依法结婚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向女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并由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向女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对于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将继续实行领取生育证制度。《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女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生育证。领取生育证后怀孕的,不得因性别选择终止妊娠。溺婴、弃婴或者因性别选择终止妊娠要求再生育的,不发给准生证。

  10种情形可生二胎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人口与生育的专门法律,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同时,首次对二胎生育做出了原则规定。新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法对二胎生育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婚后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3、夫妻双方均为1000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5、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6、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条例》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民的,除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城市农业人口,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适用此款);2、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3、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4、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城市农业人口,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适用此款)。

  对于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年,但女方年满28周岁以上的除外。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不得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一条同时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造成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属于责任事故的,由施术单位予以治疗,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属于技术事故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育龄夫妻按规定享受免费技术服务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民享有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绝育措施。避孕节育措施失败怀孕的,应当终止妊娠。

  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将免费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6、经批准施行的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以上规定所需费用,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中开支。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属于生育保险支付项目的,从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中开支。

  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晚育男方有10天护理假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20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低于5元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经父母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凭证领取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确定,但每月不得低于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其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

  农村独生子女户享受多项优待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的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1、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2、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3、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10年的负担;

  4、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分配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分配份额;

  5、义务教育期间对独生子女免收杂费,对双女户的两个女孩各免收50%的杂费,免收的杂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其父母按规定享受补助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按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一次性发给奖金2000元,所需费用在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独生子女父母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提高5%的退休金;从企业退休的,应当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其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至10000元,或者定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违规超生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

  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条例》结合陕西实际,按照行为人的违法情节,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区别不同情况作了明确规定,相对于原来计划生育费的标准有所提高。

  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1、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当地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当地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征收超过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重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当事人按照第1项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1项规定的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社会抚养费计征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超生者开除公职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条例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员,除不得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属于条例第四十四条第1、2项情形的,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属第3项情形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照上述处理办法,由所在单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纪律处分;5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工资,不得评为先进,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困难补助;是农民的,其家庭不再增加集体财物分配份额;是城市其他人员或者农民的,不得录用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工作人员。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本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是对1994年颁布的管理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对于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育龄流动人员不办婚育证明

  最高罚款500元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育龄流动人员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0日的,自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15日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现居住地地址和计划生育情况。违反规定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交验或者补办婚育证明,逾期拒不交验或者补办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异地务工单位要办计生责任书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异地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单位,应当与单位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自到达之日起15日内,向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副本。未与单位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15日内,与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将副本寄回单位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反规定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交验或补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同时规定,与育龄流动人员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者落实奖励措施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生育不受重复处罚

  《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已婚流动人员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执行其户籍所在地的生育政策。已婚流动人员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怀孕后应当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按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怀孕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出示户籍所在地发放的生育证。流动人员违反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生育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九条规定,已婚育龄流动人员,应当每季度到现居住地指定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已婚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节育措施失败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已婚育龄流动人员的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也可以由本人将现居住地出具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流动人员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本报记者心武实习记者孙阳



相关新闻: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户: 匿名发出
留言: 您要对您发表的言论之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1、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8号 2、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3、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精彩短语推荐:
  • 搜狐短信魔法宝贝—300条存储大容量,强大功能得心应手!还可以邀请她/他组成情侣宝贝双栖双宿!

  • 我遇到猫在潜水,却没遇见你。我遇到狗在攀岩,却没遇见你。我遇到的所有不平凡,却没……发送言语>>

  • 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财源滚滚,艳福多多,妻妾成群,儿孙满堂。东摸西吻浅呻吟,左拥右抱……发送言语>>

  • --给编辑写信
    Untitled Document
    搜狐短信推荐
    焦点新闻 社会新闻
    花边新闻 科技新闻
    手机号:
    激情美眉灵犀一点通!
    邀请心上人一起存短信
    三羊开泰,喜迎财神!
    发洋财得意洋洋过羊年
    祝福也幽默,说给她听
    焦点时刻关注世界风云
    [谭耀文] 锋火情天
    [齐 秦] 野衣裳
    [范玮琪] 他没有错
    诺基亚经典大图 诺基亚经典大图
    诺基亚经典大图 诺基亚经典大图
     
    分类广告

    零投诉留学服务机构
    留学移民信息库!
    京城院校招生总汇!
    MBA、EMBA在职研
    A&F英语语音训练营
    浪漫甜蜜的爱情始于这里
    白肌雪肤的善良女孩
    !求医问药名医在此!
    雅闻"魔鬼身材"发源地
    古都西安旅游指南
    征服人间顽疾“糖尿病”
    治愈牛皮癣白癜风成现实

    搜狐新闻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10-65102160 转6291或65101378 网友信箱 诚聘英才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