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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执法总在媒体曝光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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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24日05:19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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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大连一家歌厅利用小姐脱光衣服跳舞来招揽顾客被《半岛晨报》曝光后,引起大连公安部门的重视,当天上午,就迅速出击,查清“全裸练歌房”事实,并表示,对于从事色情表演的娱乐场所将坚决取缔。4月19日的《江南时报》编发了一篇报道,曝光南京市某商场有人卖仿真色情玩具。接到记者举报后,南京市工商管理局鼓楼分局当即派人前往查处。
为何诸如此类的不法经营活动,有关部门总是要在媒体曝光、举报后才迅速行动呢?在媒体曝光之前,职能部门为什么不能首先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一家歌厅,一家商店开业,肯定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而办手续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监管。而监管肯定不是停留在审批那一环节,应该是贯穿经营者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这就要求职能部门采取多种方式随时了解经营者的经营情况,不能审批后就放任自流。等到媒体曝光、举报才慌了神,马上前往查处,那毕竟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方式。
对不法经营活动,为什么都是媒体先取得一手资料,而管理、执法部门就如此耳目不聪?也许有人会说,那是因为有读者举报。那为什么读者不向管理、执法部门举报,而首先想到媒体呢?
我想原因大概有三,一是群众不知道怎么向职能部门举报;二是举报了但没有效果;三是在读者印象中,只有媒体介入了,事情才能得到圆满解决。
看来群众重媒体而轻职能部门,是职能部门本身工作不到家造成的。试想一下,如果职能部门广开言路,使举报渠道畅通;如果职能部门对每个举报都引起重视,能迅速作出反应;如果职能部门能经常深入一线,监督、规范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群众怎么会舍职能部门而去求于助媒体呢?
对于职能部门,既然人民赋予了管理、执法的权力,就应该好好地用好它。“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政,就是要想方设法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管好、管到位,这样才能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铺平道路,才能为群众谋好福祇。
也许,有些违法经营活动相当隐蔽,要了解真相比较难,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尤其是经营活动总是要面向群众的,总是要露出马脚的。既然媒体能了解到实情,职能部门应该同样可以做到。只要我们想去管、想去抓,依靠群众,依靠法律,多管齐下,没有抓不好的事情。
当然,媒体也可以是职能部门合作的对象。但只能是合作不能依赖。因为媒体不可能代替职能部门行使职责,不可能把所有记者都派到一线去搞明查暗访,成为职能部门的耳目。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防患于未然。不能老是在媒体曝光、举报后才动作,这样消极、被动的做法,无论如何是称不上“执政为民”的。
(网友:梁勇)来源:人民网 200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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