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胆狂徒聚众袭警砸毁车辆 闹事者被判刑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8日07:27 四川在线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四川在线消息 宜宾县李场镇徐元正、刘北星,纠集多人围攻民警砸毁车辆并限制当地镇上有关领导和公安干警人身自由一案,近日由宜宾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徐元正、刘北星有期徒刑4年、3年。
宜宾县检察院指控称:1998年以来,村民徐元正以“电价不合理”为借口拒交电费,至2000年10月,徐已欠电费1300元。供电所对其作停电处理,徐心怀不满,纠集邻村刘北星等人于1999年3月、2000年7月分别在大塔街村、中嘴村等地非法张贴《告大塔人民书》、《向吸血虫宣战》等大字报,走街串户公开煽动群众拒交电费,串联伪造“万民上诉状”。同时还擅自接通电源,受其影响,大塔片区用户拒交电费约10万元。
2002年3月14日,李场镇派出所民警前往依法传唤徐元正时,被在一旁的刘北星抢走传唤证。徐元正在街上大呼公安机关要“黑整”,煽动、聚集不明真相的群众1000余人围攻、殴打公安干警。镇上有关领导闻讯后前往劝说,也被困在大塔供电营销组楼内达15小时之久。由于刘北星等人阻挠李场镇党政领导开会研究解救方案,强迫镇上领导写材料,致使事态失控,至次日凌晨5时被困人员才被解救离开。15日上午,徐元正又公开向数百名群众发表煽动性言论,造谣称李场镇政府出50万元买其人头,刘北星紧接着也发表宣讲,致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再次冲上大塔供电营销组楼内实施打砸行为,并砸毁两辆小车,造成经济损失达21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元正、刘北星等为首聚集、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殴打司法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