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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背后有“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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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2日01:28 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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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锦州消息(本报特别报道组) 本报连续报道的凌海市内非法运营车辆大行其道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昨天,本报记者再次来到锦州,对有关方面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态度进行采访。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黑车问题背后,似乎还隐藏着更加复杂的问题。
锦州市交通局:对凌海交通局没有行政管辖权
昨天,记者在锦州市交通局采访到了主管公路运输的副局长宋量。针对凌海黑车的问题,宋副局长首先表示,本报报道中的黑车,绝对是非法运营的车辆,“这没有什么探讨的余地,一旦发现,坚决要进行处理”。随后,宋副局长向记者介绍了锦州和凌海两地交通部门的工作关系:锦州市交通局对凌海市交通局主要是进行业务方面的指导,在人事管理、财政等方面,锦州市交通局并没有直接管辖权,这些都要由凌海市政府进行管理。对于凌海市交通部门的工作情况,宋副局长这样讲:“总体上,凌海的交通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很多外地的违规车辆在凌海还是比较“打怵”的……”当记者询问为什么在凌海这个对交通管理比较严格的地区,会出现交通稽查车辆在公路上检查外地运营车辆的时候,黑车竟会公然在稽查人员旁边经过而没有受到任何检查时,宋副局长对记者说,这种情况可能是稽查人员为避免违反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而暂时没有进行检查。实际上,记者当时就坐在那辆黑车里,当时记者询问黑车司机,得到的回答是:“他们不会截我们的,截了也没有用,一个电话就出来了……”
锦州曾为查处黑车召开市政府办公会
据宋局长介绍,在2002年,为了有效打击黑车,锦州市曾经召开了市政府办公会,其中一个主要的内容就是,要求各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杜绝说情风,更要杜绝管理人员私自养黑车的情况。当时有这样一个数据可以显示锦州市在打击黑车过程中的一些情况:在2002年上半年,锦州市对各种情况的黑车进行处罚,按照国务院5号令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应该处以五千到一万元罚款,但当时的情况是,处罚的数十辆黑车平均每台罚款在两千元左右;在办公会开完之后,黑车治理出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下半年的几十台车,都是依法处罚。那么,凌海的情况是否是和锦州相同呢?由于前面已经提到,锦州与凌海的交通部门是业务上的指导,宋副局长表示对具体处罚“不太了解”。凌海主管出租运输的是凌海市交通局下辖的凌海运输管理所,据介绍,这个管理所的工作最近两年开展的比较好,对辖区内过往车辆的管理也一直比较严格,在锦州地区是比较出名的,但从记者在凌海采访所见到的情况看,似乎在出租车运营方面,仍然有漏洞。
知情人:很多黑车有“保护伞”
在锦州市交通局采访期间,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黑车的查处说起来容易,在实际工作中的确有很多困难。他举例子说:交通管理不只是交通局的事,还有交警等单位的责任,虽然交通局要查黑车,但有时候,一些黑车的车主会搬来某个“人物”与交通局的领导“对话”,很有可能,这个黑车就没有办法查下去了。关于凌海黑车有些已经形成团体的情况,他告诉记者,不排除有些幕后经营者与有关管理部门的个别人有某种“暗箱操作”存在,而由于这个话题过于敏感,知情者仅仅说到这里就不再讲了。
看起来简单的治理黑车问题,竟有这么复杂的背景,那么,凌海乃至锦州的黑车治理工作遇到的阻力和问题到底是不是因为这背后有某些“人物”在进行保护呢?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
链接: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凡从事道路运输的我省各类汽车和拖拉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证》)。营业性运输汽车、拖拉机《道路运输证》由批准其经营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非营业性运输汽车《道路运输证》由车籍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或者使用货车、拖拉机从事客运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可处非法所得额1至3倍的罚款;拒不接收查处或者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中止车辆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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