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春作出批示 四年积案一朝化解
2002年9月14日10:24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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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12万赔命钱终于拿回来了
新快报讯 (记者水岸《人民法院报》记者 张慧鹏 通讯员 黄焕葆)昨日下午3时,河南老人李永祥用颤抖的双手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法官手里接过了等了4年的12万元执行款,一时老泪纵横。而邓灼新、邓灼清两兄弟则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逮捕。
20岁姑娘命丧车祸
1997年6月,年方20岁的河南省遂平县姑娘李华梅独自南下广州打工,撑起了养家的重担。8月8日晚10时多,劳累了一天的她坐上了“搭客仔”陈锐泉的摩托车。当摩托车由广园路转入永福路时,突然失控撞向一辆小客车,李华梅被甩到迎面开来的一辆大货车前。货车司机还没反应过来,车就从李华梅身上碾了过去。陈锐泉见势不妙,马上逃跑。交警赶到现场时,李华梅已离开了人世。
车主原来另有他人
交警部门事后认定:陈锐泉违规驾车,事后逃匿应负全责。但当李华梅的父母千里迢迢南下欲找陈锐泉索赔时,却再也找不到陈的踪影。两位老人于是将陈告上了法庭。天河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肇事者陈锐泉并不是车主,真正的车主是邓灼新,但邓灼新已将车卖给了其弟邓灼清,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邓灼清后又把车交给陈锐泉用于非法营运。1997年12月24日,天河区法院作出判决:陈锐泉赔偿11.76万元,邓灼新、邓灼清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陈锐泉仍旧下落不明,而邓氏兄弟也拒不执行判决。1998年4月23日,李永祥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但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须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及相关线索,但李永祥未能提供。
绝望中写信给李书记
4年来,本已穷困潦倒的李永祥先后8次从河南赶来广州,到处奔走呼号,累了就睡天桥,饿了就吃最简单的盒饭,有时甚至一天只吃一顿饭。
2002年7月,濒临绝望的李永祥怀着试一试的心理,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李长春写了一封信,倾诉自己的不幸遭遇。李长春读罢此信,立即批示,要求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和省高院院长吕伯涛加大执行力度,妥善解决纠纷。
7月19日,广东高院、广州市公安局将此案作为挂牌督办案件,派出专人督办。
7月29日,天河区法院成立的专案组跑遍了各大银行、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和街道村委会,对赖账逃匿的被执行人当日的账产状况进行了仔细地摸查,但仍毫无收获。当日下午,太和镇派出所的民警发现了被执行人邓灼新!法院遂作出了采取司法拘留的决定。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邓灼新不得已供出了邓灼清的下落。随后,执行法官又找到了3个被执行人的家属。在法官的说服下,12万余元的执行款终于交到了法院,至此全案得以执结。 左图:李永祥老人哭着领回撞死女儿的“赔命钱”。(新快报记者 宁彪 通讯员 陈小雅/摄)左图:李永祥老人哭着领回撞死女儿的“赔命钱”。(新快报记者 宁彪 通讯员 陈小雅/摄)
赖账不还可能判刑
“老赖”被追,最终如数还钱,这在往常可算是圆满结局。而此案不同的是,邓氏兄弟还钱之后,还被逮捕并将依法受到审判。广东高院执行庭庭长杨贤才介绍说,这是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广东首次对赖账者追究刑事责任,其社会警示意义超过了案件本身。
今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作出司法解释,5种情况可追究刑事责任。
天河区法院法官分析说,根据司法解释,邓氏兄弟原则上可以判处3年以内有期徒刑。当然,法官会考虑其家属及时还钱的情况,酌情处理。对于在逃的陈锐泉,目前至少有两宗罪:交通肇事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被抓获,则有可能被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水岸 张慧鹏 黄焕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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