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青少年犯罪学生占近三成 转自搜狐 都市报南宁讯 记者左宜英 通讯员李焕南报道:记者从南宁市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南宁市青少年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其中在校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员的27%。这些在校生犯罪的原因大多只是“爱面子”或“讲义气”所致。 转自搜狐 在校学生犯罪的人员中,涉嫌抢劫、盗窃的占在校生犯罪的59%。他们作案多以团伙为主,目的明确,盗窃、销赃一条龙。2001年至2002年6月,南宁市检察院共批捕在校学生团伙犯罪6件28人,其中盗窃团伙中专门负责销赃的有2人。如潘东新等10人盗窃、销赃团伙案中有8人是在校中专生。1999年11月至2001年3月,他们单独或合伙作案达52起,共盗得两轮摩托车54辆,价值31万余元。 转自搜狐 暴力犯罪占在校学生犯罪的29%。侵犯人身权利案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偶发性。如今年刚判决的在校高中生袁某杀死父母一案,袁因学业和生活作风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与打斗,在打斗中,袁用菜刀砍伤母亲,致使母亲失血过多死亡,其父回家见此景,在饭厅与袁某打斗,被袁用菜刀砍中头部、颈部等部位致死。 转自搜狐 有关专家分析,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效仿力。特别是在校学生,每天往返于家庭、学校、家庭三点一线,生活较为枯燥乏味,在精神上沉迷于电脑的虚幻世界,受到暴力影视剧的影响,向往其中的世界,在生活中就以虚拟人物的行为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当遇上困难或阻力时,极易引起暴力事件。除此之外,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家庭成员关系的不和睦等都是造成在校生犯罪的重要因素。 转自搜狐 柳州“豆子鬼”多出离异家庭 转自搜狐 都市报柳州讯 记者谢文成 通讯员覃清珍报道:柳州人习惯将有偷窃行为的未成年人称为“豆子鬼”。近段时间,一些“豆子鬼”在市内频频行窃,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引起了市民和警方的关注。 转自搜狐 4月7日23时30分,两名年仅11岁的男孩伙同另外4名窃贼,窜至柳州市荣军二区172号的一居民楼顶偷窃盖房用的钢筋时被抓。经审讯,两人交待他们曾多次入室行窃。 转自搜狐 4月28日,不满14岁的张某与在网吧上网时结识的“扒灰佬”(13岁)、彭某(12岁)等未成年人在市天山路盗窃一辆山地车时,被群众发现。张某被抓获,另两人坐自行车逃走。后经“110”民警追查,才将他们所偷走的自行车取回。 转自搜狐 5月4日13时47分,来自湖南张家界市年仅16岁的李某,窜进龙泉路一机械厂盗取电镀槽上的电铜管,被工厂值勤人员抓获…… 转自搜狐 在审讯中,民警们发现这些“豆子鬼”盗窃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在采取同龄人合伙作案时,他们多是在网吧、电子室等处游玩时缺钱用,便临时纠集在一起行窃。在受成年人指使时,作案的“豆子鬼”则多由成年人提供作案工具,由“豆子鬼”充当马前卒行窃,成年人则在一旁放风。如果被发现,“豆子鬼”往往充当替罪羊,成年人却趁机溜之大吉。至于偷窃来的赃物,他们一般立即拿来换钱。如一个偷窃居民铝合金窗的13岁小孩交待,他将一家全新的铝合金窗破坏掉,就为了得到能卖20多元的铝条。而户主当初安装这些铝窗就花了将近1千元。至于受成年人指使行窃的“豆子鬼”,他们所得的更是少得可怜。一辆自行车,好的给四五元钱,有时一碗米粉就打发了。一“豆子鬼”对民警说:“有时一分钱不给,还威胁他们不许乱说。因为害怕报复,往往敢怒不敢言。” 转自搜狐 据了解,这些频频作案的青少年中,很大部分是来自外地到柳州打工或离异家庭。柳州市鱼峰巡警大队的民警说,在这些家庭里,由于父母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子女,文化水平又不高,更是难以进行细致的教育。平时放任自流,民警找上门了,就非打即骂。 转自搜狐 编后语:青少年犯罪是个沉重的话题,在母亲节里编发这两篇稿子让我们再次思索:是什么让他们走上歧路?毕竟,每个母亲都不希望看到子女误入歧途。如何有效控制、杜绝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综合的教育工程,需要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做好综合治理。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来源:广西政法报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