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家,提供的消费环境放心安全吗?
| |
| |
2003年1月15日01:47 辽沈晚报
| |
|
《消法》中首项消费者权利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人身安全涉及人最宝贵的生命,一旦在消费中人身安全受到伤害,将会给人的一生带来极大的痛苦。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沈河区消协了解到,去年他们受理的几十起关于安全消费环境的纠纷,性质较为严重,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较大,而这些纠纷占投诉总数的比率也并不低,情况令人担忧。
沈阳市沈河区消费者李女士去年在中街的一家商场购买衣服时,由于商家提供的消费环境不安全,给她造成了身体伤害。当时李女士看中商场里的一件新衣,试穿后照镜子看效果如何,她也没留意周围的环境。李女士照着镜子,往后自然地退了几步,谁知撞倒并压碎身后约有半米高用来摆放模特的玻璃台子。结果身体被玻璃多处严重划伤,手部的筋也被割断,造成李女士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去医疗费数千元,和商家产生纠纷几个月。最后经沈河区消协调解,经营者才承担了医疗费并赔偿4000元人民币。
消费者郝先生1月3日在一电器商场购物时,商场顶棚突然掉落的扩音器把他砸伤;消费者暴先生在沈河区某游泳馆游泳时被水中的铁管撞伤;周女士在五爱街附近的超市购物后出门,由于台阶上有冰雪而滑倒造成骨折;消费者杨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刚开业时,被门框上断裂掉下的玻璃严重砸伤……
财产安全纠纷相对人身安全虽然造成的伤害没有那么严重,但由于范围广,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同样不可忽视。消费者赵先生在一大型洗浴中心洗浴时,所有的财物和衣服都被偷走;消费者在快餐店就餐时,手提包被偷;在超市存包,逛完回来发现保管箱门大开,里面的东西不翼而飞;在餐馆吃饭时,羽绒服被旁边的燃油取暖炉烤出个洞……据沈河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说,像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商家只有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才能放心、从容地选择购物,试想一个暗藏隐患连消费者都不敢久留之地,又能卖出去多少东西呢?那么该如何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沈河区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要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着手,经营者严格检查修改不安全的因素,排除每一个隐患,在可能存在危险的地方标上显著警示标牌等;消费者尽量选择服务好、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消费时要注意观察消费环境是否安全。同时注意保护自己,像去洗浴中心或超市必须存包时,尽量少带贵重物品,现金随身携带。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力度,例如消防部门对于防火措施严格检查;公安部门进行治安管理;工商部门做好企业指导及《消法》的宣传等。管理部门、经营者、消费者各负其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孙焕博 首席记者 杨柳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