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6月20日电 由济南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在北京、山东、河北三地引起广泛关注的戴静刚特大贪污案6月14日由济南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戴静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据悉,这是国家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力度以来,山东省为数不多的因为贪污被判处死刑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山东省检察机关近年来立案查处的贪污数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案件。 据介绍,今年46岁的戴静刚祖籍辽宁省沈阳市,大学文化,原系北京市顺发针织设备毛织商行经理,1997年7月被山东省易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聘为该公司投资的治金工业部北京冶金设备研究院试制厂厂区改造工程办公室主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山东省易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是国有企业,1997年7月13日,咨询公司与北京冶金设备研究院(以下简称设备院)签定了由设备院出地、咨询公司出资金、双方共同对设备院试制厂厂区进行改造的工程筹建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人戴静刚受咨询公司的聘任,做为咨询公司的代表任工程办公室主任,全权处理包括工程办财力在内的各项工程事宜。由于咨询公司的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于是设备院出面与河北省一家建筑公司达成了由该公司垫资施工的合作协议。同时,设备院与咨询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由咨询公司承担设备院与河北方面签订的合作协议中规定的应由设备院负担的全部责任。合作开始后,河北方面将1500万元划入工程办帐户作为工程的前期手续及配套费用。被告人戴静刚利用受咨询公司委托负责该工程全面工作及管理使用该工程款的职务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的手段,自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先后贪污工程款600多万元,并挪用卖房款91万元归个人使用。 据介绍,由于戴静刚作案手段隐蔽,在初查期间并没有取得明显成果,为全力侦破此案,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案小组,专案组先后十多次派侦查员北上河北、北京、天津等地调查取证,历时一年半,仅在北京取证时间就达150余天,行程累计1万多公里,包括五一假期、国庆假期等假日都是在北京取证中度过的。此前,由于戴静刚涉案的帐本已被销毁,因此大大增加了此案的侦查难度,侦查人员通过到银行调帐的方式将一个个帐目复原,最终取得了戴静刚涉案的一件件关键证据。(杨讴、朱寿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