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6日电(郑黎 陈海滨)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毛放军、汪备虎利用非典疫情敲诈勒索一案,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毛放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汪备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浙江省首例利用非典进行犯罪被判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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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下旬,被告人浙江省奉化市农民毛放军得知被告人汪备虎的女友葛某是外地人,即谎称自己要收取一笔款需1张信用卡,要求被告人汪备虎以葛某的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5月初,被告人汪备虎以葛某的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5月初,被告人毛放军将写好的2张以传染非典相威胁的敲诈勒索信给被告人汪备虎过目后,分别寄给了奉化市的俞某、周某,要二人分别将人民币5万元汇入指定的信用卡内。5月5日,被告人毛放军指使被告人汪备虎去银行查询赃款是否汇入,同日下午,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敲诈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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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放军、汪备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强索他人巨额钱财,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毛放军系主犯,汪备虎系从犯.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坦白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但是二被告人在国家发生非典型性肺炎传染病疫情期间,却以传染非典相威胁敲诈钱财,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