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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3月1日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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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7日03:09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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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白延龙)今年本市将对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专项整治,住宅工程竣工后,需要按照规定验收室内“空气”,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
昨天,在全市质量大会上,据市建委主任刘永富介绍,去年市建委出台规定,要求2002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住宅工程完工后,一律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并委托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目前有23家检测单位通过了市建委的考核,可以承担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从今年开始,将有越来越多的住宅工程竣工后,需要按照规定验收室内“空气”。刘永富表示,今年市建委将加大这项规定的执行力度,对今年竣工的住宅进行室内污染物浓度的抽检,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对开发商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记者同时了解到,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住宅的室内空气质量必须达到这部标准的要求,以保证室内空气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达到舒适性标准的要求是“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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