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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有缺陷酿车祸 肇事车主反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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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9:3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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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3死1伤的重大车祸,让四川省大邑县的肇事车主王晓苗赔了9万元。事后,车主状告大邑县交通局对事故路段“疏于管理”,索赔3万元。大邑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2001年10月25日,季秀明、季玉明、王国勇、张立坐上由驾驶员谢东驾驶的出租车,由大邑县城往蔡场镇方向行驶。1时55分,车行至董场镇至蔡场公路1.5公里地段时,突然冲出公路桥右侧,翻到河中,季秀明、季玉明、王国勇3人溺水当场死亡,张立受伤。大邑县交警大队认定:谢东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2002年1月16日,大邑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谢东有期徒刑5年。接着,死者家属将谢东、出租车公司及该车车主王晓苗推上被告席,提出高额索赔。2003年4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调解:王晓苗赔偿死者家属共计9万元。
大邑县交警大队在对这一特大交通事故进行通报时称:肇事路面系桥面,两侧无栏杆,路面坑洼不平,肇事路段系水泥公路的中断处,道路由宽变窄,前后均未设置明显标志。
王晓苗认为,县交警大队已经对肇事路段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认定,事故发生前该路段缺乏日常的维护与管理是无可争议的。他还从交警队了解到,这一路段经常发生大车祸。于是提起诉讼。(摘自《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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