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为鼓励举报人检举揭发“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活动,近日,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工商局等部门,出台了《北京市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举报人可向文化、公安、工商和通信管理机关进行揭发、检举。
举报内容包括:“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开办的;擅自出租转让营业场所的;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未记录上网信息、未按规定保存备份、未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电脑游戏和非网络游戏的;超范围经营的;未按规定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以及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人可以采取口头、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人应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方法等,并可以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
奖金幅度为500元至5000元。举报奖金到市文化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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