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云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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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 有报道称北京市一非典患者家中的宠物犬也患上非典,成了一条“非典犬”。为了防止“非典犬”在沈阳出现,昨天,沈阳市公安局、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家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加强犬及其它宠物管理的通告》,《通告》中对于携犬出户时间、市场交易及其他方面的管理均重新规定,严格非典期间犬及宠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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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犬时间缩短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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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5月13日起,全市养犬户携犬出户时间调整为晚8点至次日早6点,其他时间不得携犬出户,不得携宠物犬进入公园、商场、车站、航空港、景观路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新规定的时间比原来缩短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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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有户口还要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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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户要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到动物防疫部门为犬实施免疫,并办理《犬免疫证》,凭《犬免疫证》到公安部门办理《犬准养证》。未办两证的,没收其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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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及其它宠物的豢养者发现疫情,饲养人要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由动物防疫部门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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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宠物市场,封杀外地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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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宠物犬交易市场及设展和交易的宠物商场、柜台。取缔违法交易市场,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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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输入犬,《通告》规定禁止外地犬及其他宠物进入沈阳市。公路口由交通部门负责,铁路由铁路部门负责,机场由民航部门负责,查获的犬及其它宠物一律没收,交由动物防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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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典犬”从基层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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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街道、村委会要掌握本辖区内宠物豢养户的数量,对本辖区内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所豢养的犬及动物,要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由其没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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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犬单位及犬类养殖场,要加强养殖犬及犬舍的消毒,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检查。在防治非典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出售犬,违者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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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控犬办督察组电话:23508993,23520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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