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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光案达成庭外和解 两被告同意赔偿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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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6日16:34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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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6日电 被媒体称做“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第一案”的11名自然人股东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红光)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导致庭审取消。
调解协议规定,两被告将按诉讼涉及金额(24.9万元)的90%支付,并于15天之内划到上述原告的账户内。
据证券时报报道,本案从立案到受理,直至最后宣布开庭,前后持续长达4年多时间,因此被称为“小股东状告上市公司第一案”。该案经历了多次起诉,多次受理,又多次被驳回的漫长诉讼过程。直至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才使得从去年9月由于最高法院宣布对此类案件暂不受理而关闭的证券民事赔偿大门又重新打开,并直接导致“红光案”的再次立案。
原告代理人严义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调解的结果。即国泰君安与ST红光将按赔偿金额的90%,在15日之内向11名原告进行支付。而国泰君安与ST红光在具体赔偿金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为1:8,即分别支付2.5万元和19.9万元。严义明称,“红光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束,他本人是很满意的。 (廖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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