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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勒杀两人被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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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2日13:0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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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勒杀两人被处极刑
法院终审认为罪犯审判期间已非孕妇,鉴于其手段残忍不予从轻考虑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粟晓晶)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故意杀人、抢劫、走私毒品的严重刑事罪犯宣布死刑终审判决。宣判后,这批罪犯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典型个案一田螺生意被抢怒杀邻居
何林业,1969年出生于广东省增城石滩镇,小学文化程度,农民。2000年8月下旬,何林业的邻居温某因捞田螺,与何争吵起来,于是埋下了祸根。同月27日,冤家路窄,她再次与何在村附近鱼塘碰头,何嫌她跟着自己捞田螺抢了生意,心头火烧得更旺了。中午,两人一同回家,行至村附近菜地时,何趁温某不备,弯身捡起一块砖头,从背后朝温某头部猛拍,直至温某不省人事。临走时何仍不解恨,又捡起一根竹竿捅入温的肛门,然后才逃离现场。
广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何林业具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他作案动机目的明确,作案时具有辩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完全责任能力。
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林业死刑,并且赔偿温某丈夫和儿子共8·9万元人民币。
典型个案二怀孕期间抢劫勒杀两女
汪雪珊,安徽人,年仅25岁,身怀六甲时还下毒手勒死两人实施抢劫,手段之凶狠令人咋舌。
1999年12月8日,汪雪珊化名孙如意,到广州下塘西某发廊应聘打工。两天后,她借故与王某合租一间出租屋。当晚,汪向王追问“姜鹭”的下落未果。她称曾借过一大笔钱给“姜鹭”,王某和洪某做担保,但钱一直被拖着不还,为此怀恨在心。
第二天上午8时许,王某还在梦里,汪雪珊操起砖头拍打王的面部,并拿起电线勒其颈部,直到王两脚一伸窒息而亡。随后,汪雪珊搜掠了王的现金600元和衣服鞋子,并到银行提取了王某的存款3303元。
事隔一个多月,1月22日,汪雪珊故伎重演将另一担保人洪某勒杀。然后将洪的财物1600元现金及金戒指等财物席卷而逃。
依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时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法院终审认为,汪雪珊虽然作案时是孕妇,但已于2000年3月12日生育女婴,审判期间并非孕妇,鉴于其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不予从轻考虑,故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图:
用电线勒死两人的25岁女死囚江雪珊昨日伏法本报记者 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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