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 ![](https://photo.sohu.com/46/01/Img203600146.jpg) |
| |
2002年11月30日08:54 华商报
| |
|
,对禁止家庭暴力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决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应及时受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措施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若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依法应予立案。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或受害人自诉的因家庭暴力引起的伤害、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侮辱、诽谤等刑事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依据《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经济困难无力诉讼的妇女、老年人和儿童等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反家暴不力追究法律责任
《决议》规定,有法定职责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的机关和组织,接到举报、报案和控告后,不及时制止和处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控告和举报家庭暴力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保护公民行使制止和举报家庭暴力的权利。男性公民志愿反对家庭暴力
昨日,我国第一个由男性公民组成的旨在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志愿小组在“两性携手反对家庭暴力———纪念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宣传活动中首次亮相,倡议“反对任何形式的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决不参与对妇女施暴,决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保持沉默;尽最大努力向遭受暴力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援助。”
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的《世界暴力与卫生报告》在对世界48个人群的调查中发现,10%至69%的妇女曾被男性伴侣施以暴力。中国法学会日前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34.7%的家庭存在暴力冲突,28.9%至23.8%的家庭会出现丈夫辱骂妻子,20%至16%的家庭妻子被丈夫动手打过,5.8%至2.3%的家庭妻子遭受过性暴力。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