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毁容案:铁证如山零口供也认定死罪
2002年7月27日03: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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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廖兴友)昨日,眉山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法院将对“摧花狂魔”周旭作出一审判决。这起备受关注的硫酸毁容案吸引了上百群众前往旁听。9时30分,法院依照掌握的大量证据,对眉山市首起“零口供”犯罪嫌疑人周旭进行了公开宣判:周旭因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同时赔偿原告人(受害者)徐某1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旭与被害人徐某原同系眉山车辆厂子弟校教师。去年1月13日,周旭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即强行将小徐捆绑后拍摄裸照,本报曾报道)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周因此被学校开除,周遂对徐怀恨在心并蓄意报复。去年12月25日凌晨8时许,当徐某骑自行车上班路过东坡镇南英街往苏南小学方向一拐弯处时,事先蒙面在此等候的周旭跑上去将一瓶浓硫酸迎面泼向徐的面部后逃走,致徐面部和颈部大面积灼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残废程度为一级。徐某治伤花去医药费4.8万元、车费347元、护理费3000元;徐某还为此发生误工费12000元。经鉴定,治伤费用还需5万元左右。
然而,自周旭被捕至受审期间,一直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警方经过长期艰苦侦查,终于搜集到大量证据,证明周旭犯罪确凿无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周旭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严惩;其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应撤消缓刑数罪并罚,故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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